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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常州市退役军人补贴性教育培训承训机构遴选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6-03   来源:局就业创业处 浏览次数:  字号:〖
 

关于开展常州市退役军人补贴性教育培训承训机构遴选的公告

为用好用足社会教育培训资源,提高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能力水平。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退役军人补贴性教育培训工作意见》(苏办厅字〔2020〕50号)和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退役军人补贴性教育培训工作规定〉的通知》(苏退役军人规〔2024〕2号)精神,常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决定组织开展2026年度新增退役军人补贴性教育培训承训机构遴选,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本次遴选的范围为承担退役军人补贴性教育培训的承训机构,培训类别包括适应性培训、创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个性化培训。承训机构可结合自身实际,申报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创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一年以内)、个性化培训等一个或多个项目。(详见附件1)

二、申报对象

申报常州市退役军人补贴性教育培训的承训机构主体性质上可涵盖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公办和民办承训机构、企业实训基地、创业孵化基地、职工培训中心、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多种类型。

承训机构重点申报适合退役军人,符合常州产业发展方向的特色专业,如智能制造、低空经济、合成生物产业、“人工智能+”等;对能直接促进退役军人就业的“政校企”合作的“订单式、定岗式”教育培训项目,优先遴选。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和法定办学(培训)资质,取得政府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经政府相关行政部门认定具备承接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资质,实行独立核算;

2.具有与承担办学(培训)项目相适应的教学保障条件,拥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师资、教材和管理团队,具备保障参加学习人员食宿能力。承担职业技能培训、个性化培训和创业培训的承训机构应具有实习实训场所和就业合作单位;

3.机构及法人无违法违规行为及不良信用记录;

4.符合国家和地方安全、消防、卫生等规定要求。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遴选

1.遴选资料未按照要求提供的或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方式提交的;

2.存在私自转让培训资质或近三年中存在弄虚作假骗取套取培训资金现象或近三年存在违反规定的培训协议的情况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3.其他不符合遴选条件的。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

2026年6月2日至6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地点

申报“适应性培训”的联系各辖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报“创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或个性化培训”的联系常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就业创业处。

此次征集主要是新增退役军人补贴性教育培训承训机构及培训项目。对于前期已纳入常州市退役军人补贴性教育培训黄页但已超过承训资质保留期的承训机构终止协议(合同)并移出承训机构信息黄页,如需申报,请重新提交相关材料。

(三)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需提交如下材料:

1.《常州市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表》。(详见附件2)

2.教育培训资质证明材料:办学许可证正副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培训机构简介。

3.教学场地和食宿条件证明材料:培训场地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培训场地及食宿条件情况简介、培训场地及食宿条件图片。

4.专业能力证明材料:含专业设置情况、师资条件、硬件设施、近3年来该专业培训数量、培训后学员发展情况、培训大纲、培训安排、招生简章。

申报职业技能培训、个性化培训、创业培训每一类培训,需分别提交一份申报材料。同类培训中申报多个专业,申报材料1-3只需提交一份,申报材料4需对应申报专业分别提交。

各申报单位应于指定日期前将申报材料(盖章扫描件)发送邮箱372917738@qq.com,电子版文件夹命名方式为“申报培训类别+申请单位名称+属地名称”。申报单位应对所有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对材料不清晰或材料不齐全的,视为无效申报。

五、遴选程序

(一)申报。具备基本条件和承训意愿的承训机构,根据所申报培训项目到常州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报。

(二)评审。常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专家组,对各机构申报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

(三)公示。根据评审结果,确定各项目承训机构名单,并统一向社会公示7天并接受监督。

(四)签约。公示完成后,按照法律法规与完成公示程序的承训机构签订协议(合同),并报江苏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备案。

六、其它事项

除公告指定受理单位外,常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未指定、授权或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该申报事项。

七、联系方式

详细情况请咨询常州市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常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0519—85686175、85686173;

邮箱:372917738@qq.com

溧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0519—87218115

金坛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0519—82822501

武进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0519—86310762

新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0519—81808895

天宁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0519—69661813

钟楼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0519—88891056

经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0519—86033792

特此公告。

常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6年6月1日

附件1

常州市退役军人教育培训遴选范围

本次遴选的范围为承担自主就业退役军人补贴性教育培训的承训机构,培训类别包括适应性培训、创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个性化培训。

(一)适应性培训。适应性培训主要是帮助退役军人转变角色、适应社会、融入社会的基础培训,时长不少于80学时,其中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总学时50%。根据省财政厅、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退役军人补贴性教育培训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适应性培训补贴标准每人每天350元,用于培训费、住宿费、伙食费。

(二)创业培训。创业培训是对有创业意愿的退役军人进行企业创办能力、市场经营素质等方面的培训,时长不超过40天,原则上采取集中学习方式,实行项目制管理。根据省财政厅、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退役军人补贴性教育培训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培训费和食宿费按每人每天不超过400元给予补贴,补贴总额每人不超过16000元。

(三)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培训是帮助退役军人掌握就业技能、提高就业能力的专业培训,时长一般不少于3个月(含),最长不超过10个月。根据省财政厅、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退役军人补贴性教育培训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培训合格后按每人每月1400 元给予补贴,其中培训费和住宿费800 元,伙食补贴400 元,奖学金200元,补贴期限按实际培训时间计算。住宿费由承训单位在培训费中列支,未发生住宿费用的在资金拨付时按每人每月100元扣除,奖学金由承训单位发放。

(四)个性化培训。个性化培训是针对退役军人多样化需求而提供的专门培训,时长不超过 3 个月,原则上采取集中学习方式,实行项目制管理。根据省财政厅、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退役军人补贴性教育培训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和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教育培训工作会议精神:培训费和食宿费补贴标准为每人不超过10000元,培训费和食宿费每人每天不超过400元。

附件2

常州市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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