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退役军人承训机构的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改革,用好用足社会教育培训资源,提高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能力水平。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退役军人补贴性教育培训工作意见》(苏办厅字〔2020〕50号)和《江苏省退役军人补贴性教育培训工作暂行规定》(苏退役军人规〔2020〕3号)精神,常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决定面向全市公开征集承训机构,负责承接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军队复员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教育培训任务(适应性培训、个性化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等),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承训机构申报基本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和法定办学(培训)资质。事业单位为“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非事业单位为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核发的“办学许可证”,及民政部门核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二)具有与承担办学(培训)项目相适应的教学、食宿等保障条件,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承训机构应具有实习实训(创业孵化)场所和就业合作单位;
(三)具有符合国家规定和承训要求的师资、教材和管理团队;
(四)学员到课率、证书获取率、毕业(培训合格)后就业率等能够达到协议(合同)约定目标值;
(五)遵守法律法规,内部管理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违规办学记录,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诚信记录;
(六)符合国家和地方安全、消防、卫生等规定要求。
二、申报承训机构及专业涵盖范围
申报承训机构主体性质上可涵盖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公办和民办承训机构、企业实训基地、创业孵化基地、职工培训中心、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多种类型。承训机构可结合自身实际,申报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创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一年以内)、个性化培训等一个或多个项目;承训项目重点推荐有助于促进退役军人就业、符合我市新能源、新材料、合成生物、现代服务业、智能制造等新质生产力产业方向的特色专业项目。
三、申报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申报时间:2024年4月11日—— 5月17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地点:具备基本条件和承训意愿的承训机构,根据所申报培训项目到常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各辖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报。申报“适应性培训”的联系各辖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报“创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或个性化培训”的联系常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就业创业处。
此次征集主要是新增和调整我市退役军人承训机构及培训项目。对于前期已纳入常州市退役军人补贴性教育培训黄页但已超过承训资质保留期的承训机构终止协议(合同)并移出承训机构信息黄页,如需申报,需要重新提交相关材料。
(三)申报需提供材料:承训机构相关资质(包括承训机构法人身份证、办学许可证、承接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资质、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等),教学场地所有权证(租用场地需提供租赁协议),设施设备清单,师资及管理人员名册、管理制度等;以上相关证明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原件经核对后现场退回。并填写《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表》(一式三份)。
四、受理核实
承训机构对本单位提供申请材料真实性负法律责任。常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及各辖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根据申报承训机构申请,通过与相关主管部门核对资质信息、实地考察调研等方式核实承训机构情况,核实后按照规定的程序确定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承训机构,统一向社会公示7天并接受监督。公示完成后,按照法律法规与完成公示程序的承训机构签订协议(合同),并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备案。
五、签约后相关职责
承训机构签约后,作为常州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合作机构,按要求接受常州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配合常州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开展培训效果评估。主动规范招生行为,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制度,加强管理,防范和化解各类安全事故风险。按规定确定培训收费标准及享受退役军人培训专项补贴,并负责参与就业技能培训的退役军人学员推荐就业。
六、其他事项
除公告指定受理单位外,常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未指定、授权或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该申报事项。
七、咨询方式
详细情况请咨询常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各辖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联系电话:
常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0519—85686173、85686175
溧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0519—87218115
金坛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0519—82822501
武进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0519—86310762
新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0519—81808895
天宁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0519—69661813
钟楼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0519—88891056
经开区社会保障局:
0519—86033792
特此公告。
常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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