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
警务辅警(30名)
二、招聘条件
1.自愿从事公安辅助工作,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自觉性,有较强的正义精神和吃苦耐劳作风,能服从组织分配。
2.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法制观念,纪律观念强。
3.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男性,身高1.68m以上,年龄在20-38周岁之间(1983年7月至2001年7月出生)。
4.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录入文字信息,复员军人或有医护知识经验者优先,对有特殊技能的可以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5.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机警敏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纹身,肤表无异常,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癫痕、疤痕、色素斑、无传染性疾病和其他较严重疾病,无色盲,色弱,双眼矫正视力(标准对数视力)达4.9,肝功能检查各项指标正常,无阳性(仅乙肝表面抗体检测一项阳性者除外)。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政治思想落后,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的;
(3)有流氓、偷窃、吸毒等不良行为或道德品质不好的;
(4)曾受到开除党籍、团籍、学籍处分或被勒令退学的;
(5)本人或直系亲属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6)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亲属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或犯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处刑罚的;
(7)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相关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8)与原用工单位无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或存在劳动纠纷的;
(9)其他公安机关认为不宜聘用的。
三、正式录用后待遇
基本工资+全员考核奖等、五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意外伤害险等,配发工作制服、装备等。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管立
联系电话:13775284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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