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常州市第三批优待目录清单来了! |
发布日期:2023-03-20 来源:局优抚处 |
3月17日,常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委、市地铁集团联合发布《关于常州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实施方案》,决定对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实行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优待政策。 一、优待对象 全国范围内持《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的人员。 二、优待内容及方式 优待对象凭《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在常州市行政区域内免费乘坐公共汽车、地铁。 三、实施时间 2023年3月18日起实施。 四、实施细则 (一)为切实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工作,依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本细则适用对象为全国范围内持《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的人员(以下简称优待对象)。 (三)优待对象凭本人优待证,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免费乘坐公共汽车、地铁。 (四)优待对象乘坐公共汽车时,应主动出示优待证,经驾驶员或工作人员核验后免费乘车。 (五)优待对象乘坐地铁时,应主动出示优待证,经工作人员核验后,通过站内绿色通道进、出站,免费乘坐常州地铁。 (六)优待证的日常使用,应当符合《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规定。 (七)优待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八)对使用伪造、变造的优待证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九)优待对象持优待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配合做好相关核验工作,文明有序进出。 (十)鼓励各相关优待单位结合自身运营实际,设立优待对象服务站(点),做好优待政策宣传,提升服务质量。 |
主办单位:常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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