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区:出台《常州市新北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暂行办法》 |
发布日期:2022-07-08 |
7月1日,新北区人民政府出台《常州市新北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暂行办法》,旨在发挥烈士纪念设施红色教育功能作用,深入营造全区崇尚英烈、学习英烈、捍卫英烈的社会氛围。 《办法》明确,区人民政府将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国土空间规划,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经费列入本级预算;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主管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对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进行业务指导、监督管理和考核督查;区宣传统战、经济发展、教育(文物)、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镇(街道)和村(社区)配合做好纪念设施保护管理相关工作,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办法》规定,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以下行为:擅自进行工程建设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为烈士以外的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安放骨灰、埋葬遗体或者从事与纪念烈士无关的活动;侵占、刻划、涂污、破坏、损毁烈士纪念设施;设置影响烈士主体纪念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安全的设施设备;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拆除保护标志;进行销售、有偿服务、娱乐活动、商业表演、乞讨等;其他有损烈士纪念设施环境和氛围、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近年来,新北区全面摸排了全区范围内的烈士纪念设施和散葬烈士墓,编制了《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红色地图》,开展了烈士纪念设施整治修缮、散葬烈士墓集中迁葬、就地维护和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就地维护等工作,截至目前,新北区共有英雄烈士纪念设施17处,载入烈士英名录的烈士76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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