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省内首个退役军人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 |
发布日期:2024-02-28 |
我市出台省内首个退役军人 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 近日,我市住房公积金在省内推出首个《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支持退役军人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已有39名退役军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3818.8万元,相较商业住房贷款节约利息约852.36万元。 为了让公积金优惠政策惠及更多退役军人,市公积金中心开设退役军人“绿色通道”,优先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依托1078个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和46个住房公积金工作站,提供“家门口”的公积金服务。并在省内率先将未就业退役军人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范围,推动未就业退役军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同时将账户设立纳入“军人退役一件事”平台,在其到地方报到时可同步完成设立手续。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退役军人,退役5年内在我市购房且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普通可贷额度基础上增加20万元,最高可贷140万元,还可将部队发放给个人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等一次性补缴进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提高可贷额度。 近年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市公积金中心利用退役军人返乡报到、专场招聘、技能培训等多种途径不断增强住房公积金在退役军人群体中的影响力,扩大制度受益面,已开展集中宣传4场,服务600多名退役军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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