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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常州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加强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座谈会
发布日期:2021-09-03

为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事务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全国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切实推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工作,9月1日下午,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市检察院召开加强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座谈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陈丹华及相关辖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人和检察官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市检察院专职委员蔡勃主持。

会上,市检察院简要介绍了市检察院的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以及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新北区检察院与退役军人事务局介绍了开展专项行动的经验做法。相关辖市区检察院、退役军人事务局就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开展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下一步的工作打算进行了沟通交流。陈丹华作回顾总结了全市开展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情况并部署了下一阶段工作。

 

两年多来,全市各级高度重视烈士纪念设施管理和英雄烈士保护工作,市退役军人系统与检察系统加强力量整合,增加经费投入,优质高效完成相关信息采集工作,常态化落实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组织开展“关爱烈属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

会议就下一步继续推进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提出要求。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英烈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为根本遵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办法》等多部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和部省有关文件的明确要求,继续推进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切实把每一处烈士纪念设施建设好、管护好、利用好。

二要突出问题导向,按序时推进开展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严格对照“信息校核、规范整修、有效管护、宣传教育”四个全覆盖的工作标准,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举措,紧扣问题整改,巩固好专项行动成果。

三要坚持依法共治,切实维护英雄烈士尊严和烈士烈属合法权益。强化宣传引导,在全社会形成捍卫英雄烈士、弘扬英烈精神的浓厚氛围;坚定捍卫维护英雄烈士权益的鲜明价值导向,依法保护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坚决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全面落实各类优待抚恤政策,依法保护英雄烈士及烈属的合法权益和地位,建立健全烈属服务保障体系,常态化关心关爱烈属,增强烈属荣誉感和获得感。(王欣冉图/文)

 

主办单位:常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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