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咨询 |
信件标题: | 咨询干部转业政策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一名现役军官,想咨询一下军官转业的政策。具体是,爱人(原籍安徽)在婚前通过人才落户和购房取得了常州市的常驻户口,在取得户口没满一年的时候结婚了,现爱人在常州工作,想问一下,我(原籍安徽)转业到常州这边接收吗? 对于这类情况有没有具体的政策要求?如果是接受的话,在安置上会不会区别对待? |
留言时间: | 2021-12-20 |
回复时间: | 2021-12-20 |
回复内容: | 回复:根据《关于印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发〔2001〕3号文件)文件精神,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您配偶结婚时户口在常州市,您可以到常州市转业安置,不会区别对待。 |
回复单位: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主办单位:常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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